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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和高等学校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围绕学校的办学目标,参与拟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教学改革的目标和方案,确定教学工作计划。
    二、制定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依法治教。
    三、提出学校专业学科门类和专业设置数限额以内的本、专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意见,组织专业设置的论证和申报,做好专业建设工作。
    四、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对各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等基本教学文件的制订和实施。
    五、负责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的公共课程安排和教室的调配使用。
    六、做好全校的教学运行管理工作,监督各教学单位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做好常规教学环节的检查。加强考试管理,促进学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七、负责制订全校课程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促进各专业的课程建设,制订课程质量评价体系。
    八、做好教材建设工作,制订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及审定,负责全校教材的订购供应工作。
    九、组织教学质量的评估检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做好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外国留学生的成绩管理,毕业生资格审核,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管理,学生转专业、退学、考试违纪处理等学籍管理工作。
    十一、协同教学单位做好教学计划内的各种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工作,做好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公共课程的考试安排和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研究,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组织进行教学改革的试点和试验,总结、推广、交流教学改革经验,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做好校级优秀教学成果的评选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的申报工作。
    十四、负责拟定教学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计划和组织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全校教学业务经费的管理和分配工作。
    十六、完成校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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