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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在读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学生本学期修读学分情况及缴费的通知

2020年04月10日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附件4)文件2022年起所有单位按《办法》执行,过渡期间各单位按原有政策执行。

现就学生本学期修读学分及缴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单位注意事项

1.请各开设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教学单位及时通知修读学生按时办理相关手续。

2.提交申报表。根据本学期的辅修开课计划各开设辅修的教学单位填写《肇庆学院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修读学分及缴费申报表》此表作为统计修读学生情况及学生缴费的依据纸质版一式2份于4月24日前送至教务处教务科(行政楼224室)陈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535087749@qq.com。

3.制定收费数据根据申报表学号学生姓名缴费金额”数据制定一个新的Excel缴费表,将该表通过财务处网站上报,上报流程如下[用户登录→代发代扣→建立学生项目→](建立学生项目命名:××学院修读名单,数据类型选择4辅修、第二专业等,可Excel缴费表直接导入。)如教师不熟悉代发带扣的,请致电财务处电话:2716499。

、辅修学生注意事项

1.学生缴费方式:辅修学生在4月30日前把应缴学费存入已在财务处登记的建设银行卡内,由财务处直接扣缴。

2.在420日前,辅修学生可申请退出辅修专业、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学习;在缴费申报表报送后,不再办理退出辅修的相关手续。

 

附件:1.肇庆学院辅修收费标准

2.肇庆学院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双学位修

读学分及缴费申报表(2019年修订)

3.代发代扣缴费表

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

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

 

 

 

教务处

 

2020年4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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