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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完善实验教学建设各项内容的通知

2018年12月29日  点击:[]

 

各二级学院(中心):

根据学校“实验教学建设委员会”的指示与建设目标,按照“肇庆学院《实验教学建设》基本要求与实施步骤(执行参考意见)2016.4.15”,需要按原规划继续完善、完成各项建设内容,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需要完善的建设内容

1、各学院(专业)须按专家先前提出的评审意见与建议进行整改,并附上详细的整改说明(见附件1)。

2、请各单位按最新版的人才培养方案填写“xx学院各专业实验课程与实验室(学时分配/人时数/年)对应关系矩阵”图(见附件2,不需填写图中的各实验室合计表)。

3、若本单位有先前尚未完成的建设内容,如表格、实验室平面布置图(或完整照片)等,需要在此次工作中全部将其完善、完成。

二、其他说明

1、《实验教学建设》(实验室建设部分)资料,将作为学校2019年拨付给各单位实验室建设经费的重要参考依据,若建设内容未纳入此次资料汇编,将不予资助建设。

2、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各项建设内容,避免相互矛盾,注意与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一一对应关系,总表010203与分表及附表的一一对应。

三、材料报送要求

1、上述材料的完整初稿请于2019118日之前提交,学校届时将反馈修改意见,待再次完善后装订成册。

2、请以“xx学院实验教学建设资料汇编初稿”来命名电子版材料的文件夹,并将其发送至邮箱:939096659@qq.com,纸质版材料(双面打印)经学院盖章后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217室)。

联系人:陈理明、张洪萍,联系电话:2716321

 

                                        教务处

                                   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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