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保证我校毕业论文及学士学位授予质量,请各二级学院认真按照《肇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试行)》及《肇庆学院学位(毕业)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肇学院〔2015〕6号)文件要求,做好2016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审查答辩资格
1. 各二级学院答辩前必须对学生毕业论文进行学术论文检测,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30%为不合格,取消该学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
2. 各二级学院在答辩前需进行毕业论文各种材料的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答辩阶段。
二、强化落实责任追究制
1. 已经答辩的学生毕业论文如抄袭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30%,由各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认定为抄袭,按照《肇庆学院学位(毕业)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取消其学位。
2. 学校进行论文检查时如发现有答辩资格审查不严、抄袭严重的论文通过答辩等情况,相关人员将被认定为教学事故,并追究二级学院相关领导的责任。
教务处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