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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2026〕1号)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习数据报送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实习数据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与内容

(一)报送范围:2025-2026学年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有课程名称与学分,由学校(院)统一安排或学生自主联系并经批准,在校内/外单位开展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习活动,即毕业实习、专业实习、教育实习、见习、金工实习等。

(二)报送内容通过校友邦系统“数据中心-实习上报”模块导出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相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本年度填报字段较往年新增若干项,具体填报模板及字段说明请登录平台https://sx.chsi.com.cn/查阅;本通知发布前已上传的历史数据,无需补充新增字段。若导出数据中无新增字段内容,须手动完善补充后再行上报。

二、报送时间安排

2025年9月至今结束的全部实习数据务必于2026年4月10日前完成上报,后续实习数据按工作实际于每月10日前及时报送上月结束的实习。

三、报送要求与有关事项

各学院须落实专人负责实习数据报送工作,依托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平台操作指南与数据模板规范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人员交接或账号新增、重置、变更须及时联系教务部实践科办理。


联系人:常瑾,唐丽丽;联系电话:2716321。

教务部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