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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肇庆学院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26〕2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工作部署,为做好广东省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推选工作,学校决定举办肇庆学院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向美而行,逐梦未来

二、总体要求

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以浸润作为美育工作的目标路径,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提升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坚持立德树人、守正创新、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将主流价值与优秀文化融入艺术实践,引导学生在美的熏陶中塑造健全人格、涵养高尚品格,以艺术凝聚中国力量、以美育传播中国价值。

三、项目类别

展演活动包括艺术表演类(含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艺术作品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和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

1.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朗诵5个类别

2.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影视6个类别

3.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艺术与科技、艺术与校园、艺术

与生活、艺术与乡村4个主题。

4.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包括学术论文教学改革案例2个类别。

、参与对象

1.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艺术实践工作坊:全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其中艺术表演和艺术作品类参展学生分为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学生甲、乙两组学生之间不得跨组组队。艺术实践工作坊应以艺术类专业学生为主。

2.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科研单位及教职工个人

五、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展演活动按照类别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个人专项奖、优秀案例奖。

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艺术表演(集体项目)一等奖节目。

个人专项奖:奖励艺术表演类个人项目的获奖学生。

(二)评选办法

教务部将联合相关承办单位,邀请校内外专家对各个单位报送的作品按照类别评选一、二、三等奖等,并将评选出的优秀作品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数量推荐至省教育厅参加广东省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六、活动安排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由教务部统筹落实,各二级学院应制订艺术展演活动方案和实施细则,通过多种形式在学生中广泛宣传,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实践活动,努力让每个学生至少参与1项艺术活动,形成“院院有活动、人人可参与”的蓬勃局面。并将艺术展演与五四青年节、中国共产党成立纪念日、传统节日、校园艺术节、毕业季等重要时间节点相结合,与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学生艺术社团建设、校园美育文化培育等相结合,与学校美育资源、当地艺术特色、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相结合,营造学校美育协同发展的良好环境。

七、相关要求

1.各单位需认真设计比赛活动方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强宣传、积极动员,进一步提升“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品牌效应和示范引领作用。

2.作品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展出,并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承担一切后果。

3.各类项目的提交时间、地点及材料报送等,教务部将在省教育厅下发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后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先按附件要求准备参展作品,请全校师生踊跃参赛!相关要求请详见附件通知,未尽事宜可联系:常瑾、唐丽丽,0758-2716321。


                                教务部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