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安排,需要相关单位提供佐证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提供“参与校企合作育人的专业及取得的成效总结”,主要包括专业名称、专业实习基地情况(提供协议书)、学生实习的实证材料(实习单位意见、表扬信、感谢信、图片、照片、音像、影像等)、学院校企合作育人取得的成效总结以及其他能反应校企合作育人的材料等;
2.提供“与国(境)外合作开展人才培养项目情况:主要包括合作办学协议、专业、培养学生的实证材料以及其他能反应国(境)外合作育人的材料。
3.以上所有材料请各单位加盖公章于2015年元月4日17:00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217),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jjx@zqu.edu.cn。
教 务 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