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的通知要求,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报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信息统计的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于9月8日之前务必将所有统计数据报送到教务处217室。
2.数据统计的时间范围: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
3.统计实验室范围:经学校正式批准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均纳入统计范畴。
4.报送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5号)要求的相关报表(基表3~7)报送实验室相关信息,包括贵重仪器设备表(如有四十万元以上的需填写,否则无需填报)、专任实验室人员表、经费情况表等。
5.报送方式: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24102967@qq.com。
二、其他注意事项
1.因实验项目表于每学期开学初已收集,这次数据统计就不需再报送,但若有变动或增加的请及时收集填报。
2.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本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按要求规
范填报,核实各项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联系电话:2716321
附件:1、基表3 贵重仪器设备表
2、基表4-7
3、各类代码查询表
教务处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