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及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报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信息统计的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于9月12日之前务必将所有统计数据报送到教务处217室。
2.数据统计的时间范围: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3.统计实验室范围:经学校正式批准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均纳入统计范畴。
4.报送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5号)要求的相关报表(基表3~7)报送实验室相关信息,包括贵重仪器设备表(如有四十万元以上的需填写,否则无需填报)、教学实验项目表、专任实验室人员表、经费情况表等。
5.报送方式: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签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24102967@qq.com。
二、其他注意事项
1.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5号)中“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的最新要求,如语言实验室的教学和训练、计算机的操作训练、体育训练,以及艺术类的绘画、雕塑、服装设计、音乐训练等列入教学计划且实际开出的,也应作为实验项目纳入统计,而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则不包括在内。因此,除每学期开学初已收集的本学年纳入教学计划且实际开出的教学实验项目外,各二级学院(中心)需在已报送教学实验项目表的基础上按照最新要求进行合理变动或增加。
2.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本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按要求规范填报,核实各项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联系电话:2716321
教务处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