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及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开始启动,为做好我校2018-2019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报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信息统计的有关要求
1.数据统计的时间范围: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2.统计实验室范围:经学校正式批准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均纳入统计范畴。
3.报送内容: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27号)要求的相关报表(基表3~7)报送实验室相关信息,包括贵重仪器设备表、教学实验项目表、专任实验室人员表、经费情况表等。
4.报送方式:9月20日之前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签名)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21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93964117@qq.com,相关表格请见附件。
二、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根据附件的各报表填报说明逐一填报。每学期开学初已收集的本学年纳入教学计划且实际开出的教学实验项目外,各二级学院(中心)需在已报送教学实验项目表的基础上按照最新要求进行合理修改。
因每学期开学初已收集实验项目表,故这次数据统计不需再次报送,但部分尚未报送的专业或按最新要求有变动、增加的数据请及时收集填报。
2.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的基表四中“实验所属学科”、基表五和基表六中“所属学科”,依据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填写专业代码前四位。
3.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本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按要求规范填报,核实各项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联系电话:2716321。
教务处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