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及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开始启动,为做好我校2020-2021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报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信息统计的有关要求
1.数据统计的时间范围:2020-2021学年。
2.统计实验室范围:经学校正式批准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均纳入统计范畴。
3.报送内容: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8号)要求的相关报表(基表1~7)报送实验室相关信息,包括贵重仪器设备表、教学实验项目表、专任实验室人员表、经费情况表等。
4.报送方式:9月14日之前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签名)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21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50853416@qq.com,相关表格请见附件。
二、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根据附件的各报表填报说明逐一填报。每学期开
学初已收集的本学年纳入教学计划且实际开出的教学实验项目外,各二级学院(中心)需在已报送教学实验项目表的基础上按照要求进行合理修改。
因每学期开学初已收集实验项目表,故这次数据统计不需再次报送,但部分尚未报送的专业或按最新要求有变动、增加的数据请及时收集填报。
2.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本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按要求规范填报,核实各项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联系人:常瑾、张洪萍,联系电话:2716321
教务处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