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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6年01月15日  点击:[]

各二级学院(中心):

根据学校安排,我校将于2016年1月23日至2月26日放寒假,为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保证不出事故,现依照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我校实验室放假前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部位和内容

(一)重点检查部位:全校各级各类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特种设备(气瓶及高压设备)等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实验室。

(二)重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管理、安全设施、水电安全、危险品安全、设备安全、消防设施、废弃物处理等方面。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检查方式:本次放假前安全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工作由各二级单位自行组织,并填写《肇庆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对隐患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或整改困难的隐患需上报教务处和相关职能部门;抽查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将对校内重点单位(部位)进行检查,并对其他单位随机抽查。

(二)抽查时间:学校将于2016年1月20日至2016年1月22日期间组织检查。

三、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

(一)工作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放假前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每个实验分室和每件设备的安全都有专人负责;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因责任问题造成损失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假期不需使用的实验室,门窗一律加贴封条;对需按周期进行正常保养的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维护工作,以保证下学期开学时能正常使用。

3、放假期间,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实验设备及装置需连续通电运行的,必须有专人守护,不得擅离职守;放假期间有学生做实验的实验室,必须有指导教师值班或现场指导;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水、电、气源和门窗等,确保实验室安全。

(二)材料报送:请各单位于2016年1月20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情况登记表、值班人员名单及假期需留实验室进行实验或科研活动的人员名单(包括使用时间)于1月20日之前报教务处217室(纸质和电子版,1824102967@qq.com)、保卫处和院长办公室。

附件:《肇庆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

                                                                           教务处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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