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践教学 >> 实验室安全 >> 正文
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高校装备建设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实地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粤教装备办函20165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高校装备建设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实地检查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111-4日期间省厅将对我校的装备建设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实地检查,为进一步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粤教装备办函〔20165号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请各单位认真对照《广东省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检查测评表》(后文统一简称为“测评表”)(详见附件2)中的各项具体指标,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进行认真自查,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达到指标要求。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二级单位自查、学校检查与省厅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工作由各二级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学校检查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安排。

(二)检查时间

1.单位自查:请各单位于20161014日~25日期间开展自查工作,并根据测评表指标认真总结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

2.学校检查:学校将于20161026日~28日期间组织实地检查。

3.省厅检查:1114日期间,检查1天。

三、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

(一)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最终成绩将在全省通报并排名,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对照测评表全面排查各自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同时切实落实整改工作。

(二)请各单位于20161025日前将总结材料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实践教学与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217室),电子版发送至1824102967@qq.com

 

                                          教务处

                                     2016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