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中心):
根据《关于在2016级新生中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工作的通知》的安排,现定于2016年11月5日(星期六)组织2016级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为做好这次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领导小组
主 考:丁孝智
副 主 考:汪洪武、李佩环、盘炜生、黄立进
考务工作人员:梁志强、张洪萍、张宝根、唐丽丽、朱培杰、陈理明
系统技术人员:陆海锋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1、考试时间:2016年11月5日(星期六)(按时间段分批次进行,每批次考试时间为45分钟)。
2、考试地点:实验大楼机房、第三教学楼机房、星湖校区机房。
各学院各班级学生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请查看附件1和附件2。
三、监考安排
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安排老师监考本学院学生考试,原则上每间试室安排1名老师监考。本学院考生若少于15(含)人的试室可不安排监考老师,由其他学院监考老师兼顾。
请各二级学院填写附件3《监考老师安排表》,对应填写附件4《监考通知》中相关监考信息并分别发放给相应的监考老师(红色字体为参考部分,请按实际考试时间和地点填写)。请于2016年11月4日(星期五)前务必将电子版报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实验室管理科。
四、巡考安排
由各二级学院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院长负责本学院学生所在试室的巡考工作。
五、其他事项
1、2016级本、专科学生(包括专插本学生)均须参加此次考试。
2、须携带学生证与身份证(开始考试前放在本人面前的电脑台台面)参加考试。
3、请考生提前熟悉自己的考试类型和考试地点,记住自己的考试时间,以免耽误考试,并于考前5分钟进入考场。
4、监考老师、试室管理员于开考前10分钟到达试室,并做好有关考试的准备工作,指导学生如何进入考试系统;监考老师做好检查学生证件和每场考试结束后的清场工作。
5、每名考生在45分钟考试时间内有两次考试机会,成绩85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未通过者将另行安排补考,相关补考程序另行通知。
6、请各位考生务必按照本通知及考试活动方案有关要求独立完成本次考试,若发现替考、作弊的,将按学校有关要求做出相应处理。
联系人:张洪萍、唐丽丽;电话:2716321;邮箱:1824102967@qq.com
附件1:主校区2016级新生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试室安排表
附件2:星湖校区2016级新生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试室安排表
附件3:监考老师安排表
附件4:监考通知
教务处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