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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30日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粤教装备函〔201722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我校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经研究,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涉危险化学品单位(简称涉危单位,下同)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危险源风险点的摸排及管控情况;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情况;安全教育宣传普及落实情况。

二、检查安排

检查包括自查、实地检查、整改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现至20171030日)

涉危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力量,1025日前对本单位的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如实填写《2017年全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自查项目表》(附件1),并撰写自查报告(附件2)。学校将于20171027日前组织全校检查,并对重点部位进行抽查。

(二)实地检查阶段(201711月份)

省厅将根据学校最终的自查报告和自查表有关情况,派检查组来校进行实地检查。

(三)整改阶段(201712月底前)

届时将根据省厅检查组检查结束后反馈的整改意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三、其他要求

(一)各涉危单位要按照省厅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部署,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并提前做好迎接省厅实地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自查报告请按通知附件格式要求,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字数控制在1800字以内。各单位自查表和自查报告及佐证材料于102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实验室管理科(217室),并将电子版发至sjjx@zqu.edu.cn,联系电话:2716321

附件:

1.2017年全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自查项目表

2.自查情况报告(提纲)

                                           教务处

                               201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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