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为加强元旦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学校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与部位
(一)重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责任体系是否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合格并处于良好状态,假期开展的实验项目是否通过安全审查及环境管理、水电安全、设备安全、废弃物处理等方面。
(二)重点检查部位:全校各级各类涉及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特种设备(气瓶及高压设备)、废弃化学品处置等危险源和风险点的实验室。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检查方式:本次安全检查采取全面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时间:2022年1月5日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完成自查工作。安全隐患排查请填写附件1,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须制定整改方案,报请相关职能部门协助整改;危险化学品清查请相关单位安排专人统计填写附件2,建立危化品存量台账,做到账实相符。
2022年1月6日至1月9日期间由教务处组织抽查工作,将对校内重点单位(部位)进行检查,并对其他单位随机抽查。
三、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
(一)工作要求
1.根据“管业务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有关要求,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实验室逐间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每个分室和每件设备的安全都有专人负责,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盗、防爆、防腐等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
2.假期请各单位安排实验室值班,并填报附件3,同时加强对出入人员的管理,对外来人员和非本实验室的人员要进行盘查和登记,避免发生意外事件;寒假期间,如需开放使用实验室,请填报附件4,由教务处汇总后报学校防控办审批,不需使用的实验室,门窗一律加贴封条。
3.对需按周期进行正常保养的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要求做好维护工作,以保证下学期开学时能正常使用;放假期间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实验设备及装置需连续通电运行的,必须有专人守护,不得擅离职守。
(二)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2年1月5日前完成全面自查,将填写好的上述附件1-4电子版发到1250853416@qq.com,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行政楼217室)。联系人:常瑾、张洪萍,联系电话:2716321。
教务处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