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增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安排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最新《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1)所涵盖的检查项目,从严从细逐条对照,对各类科研、教学实验室(实训室)和相关场所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及时整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发现的隐患务必今年整改完成。
请各单位2022年4月13日前完成自查工作,根据检查情况填写《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和《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
二、按时报送材料
请各单位于2022年4月13日前,将下述材料的纸质版由实验室分管领导签字和盖章后送至教务处(行政楼21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50853416@qq.com。
1.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3.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仅需电子版)
三、做好迎接现场检查抽查准备
省教育厅将于5月、6月组织现场检查抽查,重点检查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学校将在4月底前组织安全工作小组和安全督导队伍进行检查巡查,并对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和重要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联系人:张洪萍、常瑾 联系电话:2716321
教务处
2022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