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中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开展年终岁末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工作安排,为加强元旦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学校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请各单位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危化品、剧毒品的规范管理(五双管理)和使用情况;水、电、气、管路等基础设施,以及高温高压设备、压力容器、气体钢瓶、通风系统、特种设备、放射源和需要长期运行的仪器设备等。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检查方式:本次安全检查采取全面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时间:2023年12月27日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完成自查工作。安全隐患排查请填写附件1,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须制定整改方案,报请相关职能部门协助整改。
2024年1月8日至1月10日期间由教务部组织抽查工作,将对校内重点单位(部位)进行检查,并对其他单位随机抽查。
三、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
(一)工作要求
1.根据“管业务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有关要求,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实验室逐间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每个分室和每件设备的安全都有专人负责,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
2.假期请各单位安排实验室值班,并填报附件2,同时加强对出入人员的管理,对外来人员和非本实验室的人员要进行盘查和登记,避免发生意外事件;寒假期间,如需开放使用实验室,请填报附件3,不需使用的实验室,门窗一律加贴封条。
3.对需按周期进行正常保养的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要求做好维护工作,以保证下学期开学时能正常使用;放假期间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实验设备及装置需连续通电运行的,必须有专人守护,不得擅离职守。
(二)材料报送
1.请各单位于2023年12月27日前完成全面自查并提交附件1,2024年1月5日前提交附件2、3。请将上述附件电子版发至1250853416@qq.com,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行政楼217室)。联系人:常瑾、张洪萍,联系电话:2716321。
教务部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