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课程建设,促进我校课程教学效果和质量的不断提高,为我校新的五年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学校拟组织开展课程建设规划的制订工作。以《肇庆学院课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肇学院[2015]70号)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和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单位2015-2020年课程建设规划,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路线和方针,树立“以生为本”和协同育人理念,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瞄准地方社会创新发展需要,全面推进有利于培养“高素质、强能力、善创新”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的课程建设。
二、课程建设规划的基本要求
1.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最基本的教学建设内容之一,对于提高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具有长期性、基础性的重要作用。因此,各教学单位要把加强课程建设规划工作作为我校创新强校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2.各教学单位课程建设规划对本单位的教学管理具有指导性的作用。制定课程建设规划要组成由学院(部)负责人、各学科、各专业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的课程建设规划,力求科学地反映出学校转型发展对人才培养的定位与目标。
3.制定课程建设规划要符合本单位专业建设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人才培养“应用导向,能力为本”的思路,适应社会创新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按照“以知识学习为基础,以素质教育为根本,以能力提升为重点”的原则精心设计适应高水平应用型人才的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
4.各教学单位必须坚持以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实验实训课程,把反映学科发展最新成果的前沿性的知识内容及时吸收到实践课程体系中来,推动同一学科不同课程的交叉、渗透和融合,推动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和融合。
5.各教学单位要以《肇庆学院课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肇学院[2015]70号)为依据,明确课程建设的具体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合格课程、优质课程、精品课程的建设。
三、各教学单位在制订本单位课程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应组织制订各专业主要课程的课程标准。各专业主要课程的界定按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进行。
四、各教学单位于
2016年6月30日前
上报课程建设规划及各专业主要课程的课程标准。请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课程建设规划及各专业主要课程的课程标准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报教务处教研科。
五、联系人:陈志强 李晓旭,电话:2776515,地址:行政楼215室,电子信箱:254898339@qq.com。
附件:
1. 《肇庆学院课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肇学院[2015]70号)(请自行查阅学校文件)
2.各教学单位课程建设规划提纲及格式
教务处
2016
年4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