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的安排,决定启动2019年新专业申报工作,为认真组织好此次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专业申报
1.请各学院在认真分析现有专业的办学情况、办学条件的基础上,认真论证(特别就生源、就业、学院各专业师资分布及拟申报专业师资情况、实践性教学环节、实验、实践条件等方面详细认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慎重申报,认真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详见附件),申报专业按专业目录为准,申报目录外及审批专业请提前与教务处联系。
2.新专业申报要按照学校发展规划,重点支持学校规划建设的专业申报,拟申报新专业的学院,要对该专业的全国布点情况,招生就业情况进行充分的调研,写出详尽的论证报告,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拟申报新专业学院还要如实提供1000字左右的《拟新增专业论证(调研)报告》。
3.需提交材料:《申请表》(一式三份)、《拟新增专业论证报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同一个文件含教学计划表,不能分开)》《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就业领域人才需求概况》(1000字内)《本校现有相近专业情况》(500字内)《申报专业主要就业领域》(500字内)《申报专业教学条件建设规划及保障措施》,若申报目录外专业,还需填写《增设专业区分度》《增设专业的基本要求》,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word及PDF格式各一份);模板文件《教学设备.xls、专业带头人.xls、课程信息 .xls、授课教师.xls、相近专业教师队伍情况.xls、用人单位.xls》电子文档。
二、专业撤销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要求,“高校现设专业连续五年不招生的,原则上按撤销专业处理”。经2012年专业调整,我校专业目录中拆分设置了部分未招生专业,也有部分专业停招已达到撤销的标准,为便于专业管理,更好地调整学校专业结构,适应学校发展,请涉及到专业撤销的学院对相关专业进行论证,提交专业撤销申请或专业保留申请,充分说明撤销或保留的理由(已停招但未满五年的专业若确定以后不再招生也可提前申请撤销),未按要求提出申请的学院不得申请设置新专业。
我校停止招生的专业如下:舞蹈表演(归属音乐学院,2012年设置,2012年拆分,从未招生)、特殊教育(归属教育科学学院,2013年设置,从未招生)。
三、其它事宜
1.专业设置或撤销应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向教务处提交审议结果(加盖公章)。
2.本通知涉及到的表格及附件不再发放纸质文本,请在教务处主页教学研究栏下载。
3.请于2019年7月5日以前将相关材料交教务处教研科,材料不齐全或逾期概不受理。
联系人:陈志强 电话:2776515;邮箱:254898339@qq.com。
教务处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