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0号)(见附件,以下简称10号文)以及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教育部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文科建设工作会议要求,通过项目研究和改革实践,构建世界水平、中国特色的文科人才培养体系,推动新文科建设发展。
二、项目内容
请认真研究《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详见10号文附件1),结合已有工作基础和具体情况,按照相关选题要求确定项目内容。
三、项目推荐
(一)推荐名额
全省计划遴选20个项目向教育部推荐,我校推荐申报名额为1个。
(二)推荐程序
拟推荐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结合自身文科专业建设工作实际,选取项目主题。经学校评审、公示后,确定推荐项目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届时将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并择优向教育部推荐。
(三)优先条件
优先支持依托国家一流专业或省级一流专业开展的项目;优先支持依托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第二级及以上专业认证的专业开展的项目;优先支持依托广东省课程思政建设改革示范项目开展的项目;优先支持学校学科或专业带头人开展的项目研究和改革实践。
四、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1.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推荐表(见10号文附件3)1份;
2.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汇总表(见 10号文附件4)1份;
(二)电子材料
1.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推荐表(word版,以“学院名称+推荐表”命名);
2.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汇总表(word版,以“学院名称+汇总表”命名);
(三)材料提交
申报人须在3月25日(星期四)下午下班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办公楼215室),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594120374@qq.com。
联系人:刘沣霈,电话:2776515。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
教务处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