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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 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2023年07月27日  点击:[]

有关单位:

   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已启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进一步推进我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现组织我校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申报教师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等五类项目。每位申报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二、申报流程

(一)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组织教师进行申报,积极争取企业资金、设备和师资等协同育人资源;

(二)申报教师认真研读本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简介、高校申报说明及项目流程图(附件3),查看相关要求并做好申报工作安排,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4);

(三)申报教师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完成注册申报和材料提交(附件2);

(四)申报教师系统提交后,学校管理员、企业管理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五)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教师和企业协商确定合作协议,推荐使用项目提供的合作协议模板(附件6),协议模板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另行拟定合作协议,须涵盖协议模板所列主要内容。协议拟定后申报教师需发起“合同审查审批”OA流程,归口管理部门选“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学校协议审查完毕后,申报教师将合作协议上传申报系统由企业审查协议,最终由官方发布立项名单。

三、立项批次

8月31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一批次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10月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次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10月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四、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均可申报,截止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或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申报书、协议等资料上传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后,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审核进展,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对本单位教师项目申报内容的政治性、学术性、实践性等方面审核把关,填写《教育部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5),需要标注申报批次,纸质版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教师凭《教育部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5)至教务处办理《申报书》中“申报人所在单位意见”一栏的校级主管部门的签名和盖章。

联系人:刘沣霈;电话:2776515。


   附件:1.2023年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

         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

         3.项目流程图

         4.高校申报书模板

         5.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

         6.合作协议模板



                         教务处

                 202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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