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学校将组织第七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奖励范围
教学成果奖励对象是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奖励的重点是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优化培养方案,改革 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综合素质提高,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师资队伍、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近几年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专业课程改革等取得的成果。
4.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要求
1.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有校级及以上相关课题立项证明并已结题或完成成果鉴定。
2.项目要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取得明显效果。实践检验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含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
3.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具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并在我校工作两年以上。
4.教学成果奖励在教学中取得的团队成果,每项申报成果完成人不少于4人,不多于10人,本校成员须过半数。
三、申报及评审程度
1、凡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初审,签署意见后向学校择优推荐。
2.学校将根据各单位的申报情况进行汇总,由学校组织评审工作,确定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及等级。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1.肇庆学院第七届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目录一份。
2.《申请书》(附件1)一式3份,申请书一律用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
3.《申请简表》(附件2)一式10份,A4纸正反面打印。
4.成果佐证材料1套[包括:有关课题立项材料、3000字左右成果总结、系列研究论文(封面、目录及正文)以及反映该成果教育教学实践成效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5. 以上申报材料放在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粘贴申报书封面,于5月17日前报送。
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办公楼215室,教务处教研科,联系电话:2776515
联系人:陈志强 李晓旭
本通知附件不另发,请在教务处网页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