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肇庆学院优秀教学奖评选及奖励办法》(肇学院﹝2019﹞49号)有关精神,学校将开展肇庆学院2023年度“优秀教学奖”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选条件
参照《肇庆学院优秀教学奖评选及奖励办法(2019年修订)》有关要求进行申报与评选,未达相应条件者不得推荐。
二、评选进程与时间安排
进程内容 |
时间安排 |
个人自荐、学生推选和单位推荐 |
4月19日前 |
督导委员会课堂教学评议 |
5月中旬 |
专家初评 |
5月下旬 |
答辩 |
6月上旬 |
专家复评 |
6月中旬 |
学校审议、公示与公布 |
7月5日前 |
三、材料报送
各有关单位推荐、个人自荐或学生推选的候选团队或候选人需在4月19日前提交材料至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215室,联系人:刘沣霈,电话:2776515)。提交材料如下:
(一)纸质材料:
1.报送材料的详细清单(按申报表内容排序);
2.各候选人的《申报表》一式1份;
3.材料清单所列参评团队或教师的教研论文、教材、获奖证书、课题立项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二)电子材料:
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发送第1、2项材料电子版至594120374@qq.com。
注:所有材料需自行留底。
附件:1.肇学院49号关于印发《肇庆学院优秀教学奖评选及奖励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2.优秀教学奖附表1-4
教务处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