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安排,需要相关单位提供佐证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分类培养制度及实施效果总结”,能够体现学生分类培养广泛受益面的实证材料;
2.提供“专业、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效果的实证材料;
3.提供“参与校企合作育人的专业及取得的成效总结”,主要包括专业名称、专业实习基地情况(提供协议书及目录一份)、学院校企合作育人专业覆盖面及取得的成效实证材料以及其他能反应校企合作育人的材料等;
4.提供“与国(境)外合作开展人才培养项目情况:主要包括合作办学协议书及目录、专业、培养学生的实证材料以及其他能反应国(境)外合作育人的材料;
5.提供“人才培养的亮点与特色”的相关措施及能体现人才培养亮点与特色的实证材料。
二、各职能部门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校领导重视本科教学的措施及实施效果的实证材料:包括校长办公会讨论本科教学内容的会议纪要、领导听课本等(校办、教学评估中心);
2.提供“对二级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相关制度及执行效果”(教学评估中心)
3.提供“与国(境)外合作开展人才培养项目情况:主要包括合作办学协议及目录、专业、培养学生的实证材料、留学生名单以及其他能反应国(境)外合作育人的材料(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考核时间段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以上所有材料请各单位加盖公章于2015年7月27日17:00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216),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396952653@qq.com。
教 务 处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