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助教工作已完成,根据《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肇学院[2014]29号)与《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工作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请各二级学院完成对学生助教的考核工作,优秀助教的比例不得超过60%。
同时,启动本学期的学生助教岗位聘任工作。请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组织学生助教岗位的申请工作,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如下:
1.学生助教岗位的设置根据《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申报。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任课教师可配备学生助教。本次聘任主要侧重理工科专业,原则上只有公共基础课程老师可配备助教,其他课程老师暂不配备,且每位老师只能配备1名助教。各学院申请名额应严格按文件执行,即理工科每两个自然班最多配1名,其他学科每四个自然班最多配1名,四年级班级不分配名额,不配备助教,超出名额的申请视为无效。各学院根据文件要求填写《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需求信息统计汇总表》。
2.聘用的学生助教应符合《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与《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工作细则(试行)》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岗位的具体要求。
3.学生填写《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申请表》,交设岗学院。
4.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助教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招聘、培训、考核和解聘学生助教等工作。
5.公开选拔、聘任学生助教的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三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在《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填写《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统计汇总表》。
6.助教岗位优先聘任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生。
7.每名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担任助教的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且每学期只能担任1份助教工作,一经聘用,原则上中途不再更换。
学生助教的考核工作和聘任工作需在 10月 15日前完成,并将考核材料(包括《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考核表》、《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考评情况统计表》)及聘任材料(包括《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需求信息统计汇总表》、《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申请表》、《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统计汇总表》)以纸质版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于 10月 15日前统一报送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215室)。表五《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学生意见征求表》请各单位自行留底,无须报送。请确保材料齐全,逾期不予受理。并将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到366755827@qq.com。
本通知附件请在教务处网页下载。
附件:1.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工作细则(试行)
2.表格材料
教务处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