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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请本学期学生助教岗位及报送上学期学生助教岗位考核结果的通知1

2018年09月29日  点击:[]

各二级学院: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助教工作已完成,根据《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肇学院[2014]29号)与《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工作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请各二级学院完成对学生助教的考核工作,优秀助教的比例不得超过60%。

同时,启动本学期的学生助教岗位聘任工作。请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组织学生助教岗位的申请工作,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如下:

1.学生助教岗位的设置根据《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申报。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任课教师可配备学生助教。本次聘任主要侧重理工科专业,原则上只有公共基础课程老师可配备助教,其他课程老师暂不配备,且每位老师只能配备1名助教。各学院申请名额应严格按文件执行,即理工科每两个自然班最多配1名,其他学科每四个自然班最多配1名,四年级班级不分配名额,不配备助教,超出名额的申请视为无效。各学院根据文件要求填写《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需求信息统计汇总表》。

2.聘用的学生助教应符合《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与《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工作细则(试行)》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岗位的具体要求。

3.学生填写《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申请表》,交设岗学院。

4.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助教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招聘、培训、考核和解聘学生助教等工作。

5.公开选拔、聘任学生助教的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三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在《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填写《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统计汇总表》。

6.助教岗位优先聘任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生。

7.每名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担任助教的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且每学期只能担任1份助教工作,一经聘用,原则上中途不再更换。

学生助教的考核工作和聘任工作需在 10月 15日前完成,并将考核材料(包括《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考核表》、《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考评情况统计表》)及聘任材料(包括《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需求信息统计汇总表》、《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申请表》、《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统计汇总表》)以纸质版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于 10月 15日前统一报送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215室)。表五《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学生意见征求表》请各单位自行留底,无须报送。请确保材料齐全,逾期不予受理。并将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到366755827@qq.com。

本通知附件请在教务处网页下载。

 

附件:1.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工作细则(试行)

 2.表格材料

    教务处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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