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6届毕业生创新学分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文化活动,根据《肇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肇学院(2003)1号,2012年修订],现将今年我校学生创新学分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学分的申请
学生在校期间的创新行为,凡符合《肇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者,均可申请创新学分。创新学分申请每年受理一次,本次受理的是2016届毕业生从入学至2016年4月10日期间的所有创新行为,不受理非应届毕业生的申请。学生提出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第8周星期五),逾期不受理。
由学生本人从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栏下载《肇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申请、审核表》,按表中要求填写好相关内容(“自评报告”栏中须说明创新行为的先进性、荣誉性或实用性,集体项目须注明其他参加人)并用A4纸打印,与获奖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起送所在学院,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创新学分的审核
各学院须根据《肇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初审,在《肇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学院完成初审后,须于2016年5月6日(第10周星期五)前将所有材料提交教务处教务科统一审核。
三、创新学分的认定
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报请学校审批。5月份以学校文件的形式公布认定结果,教务处凭学校文件将创新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创新学分可抵作相关专业选修课或公共选修课学分。
教 务 处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