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肇庆学院关于教考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肇学院2014[1]),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继续加强实施必修课的教考分离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根据教学改革的需要,本学期专业课程的教考分离工作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应根据《肇庆学院关于教考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肇学院2014[1])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学院各专业、学科的差异和必修课的特点,拟订本学院实施教考分离的工作细则,确定本学期实施教考分离的专业课程。各学院在2015年4月20日前将本单位教考分离实施细则及实施课程名单以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
二、数学与统计学院面向化学化工学院2014级的本科生开设的公共课程《高等数学Ⅱ》与教师教育学院面向2013级理科、术科师范本科生开设的《心理发展与健康》的教考分离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请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填写《教考分离课程基本信息表》,于2015年4月20日前以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三、本学期实施教考分离课程的考试大纲于第9周之前必须在各部门网站上向学生公布。本学期第一次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提交不少于5份且每份试卷考试内容的交叉不超过20%的试卷(包括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上学年已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在本学期继续实施的,必须有至少10份以上内容不同、题型相同、难易度与份量相当的试卷(包括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所有试卷经命题小组审题后,命题小组成员需在试卷印刷单上签字确认无误。
四、各教学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教考分离试卷的保管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实施的两门课程必须在第13周内以电子版形式提交教务处考试中心邮箱(zqxyjkfl@163.com),试卷印刷单交教务处考试中心保管。
五、各教学单位务必开展教考分离的实施工作,此项工作是对学分制改革的有益探索,将列入期中教学检查及年度教学评估工作范围。
六、请各教学单位同时将上学期实施教考分离课程的试卷分析与教考分离总结报告提交教务处,并将参与教考分离工作教师的名单及参与份额(以百分比形式)报送教务处。总结材料与工作量于4月2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邮箱地址:zqxyjkfl@163.com)。
教务处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