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5年1月12日(二十周星期一)至1月21日(二十一周星期三)进行。期末考试是学校学期末的中心工作,各教学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设定主考、巡考和考试工作人员,做好期末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学院专业课的考试安排必须尽可能安排到1月21日,考试期间,全体学生均不能提前离校,不能以已购买了回家的车票等理由申请缓考。各二级学院必须做好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坚决杜绝违纪、作弊行为。各教学单位须做好教师的动员工作,增强工作责任感,严格遵守考试规章制度,共同把考试工作做好。
教 务 处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