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肇庆学院关于学生补考、重修的规定》、《肇庆学院考试管理规则》和“关于重修考试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学期重修考试定于9月18日(星期五)晚上至20日(星期日)上午分5个单位时间进行,现将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每门课考试时间一般为两小时,上午8:40-10:40,下午15:00-17:00,晚上19:15-21:15。各门课程的具体考试班级、时间、地点、人数、监考员等事项请查看附后的《肇庆学院重修考试安排表》。公共体育等“术科”的重修考试请相关学院自行安排。
二、具体要求
(一)考试的通知工作
各学院必须按“关于重修考试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重修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告诫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肇庆学院考试管理规则”。各学院务必安排专人通知参考学生(特别是外出实习的学生和结业生)按时参加考试。
(二)参加本次考试的对象
上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必须参加本次考试;上学期期末考试前经批准缓考的学生,必须参加本次考试;上学期期末考试作弊、违纪、旷考的学生须向所在学院申请,经同意后才能参加本次考试;结业生须向教务处申请,经同意后才能参加本次考试。
(三)试题的准备工作
各门课程的考试试卷应使用试卷库里上学期期末考试未选用的试卷。试卷须经任课教师校对,确保试题准确无误。各单位按参考人数准备好试卷,按“试卷封卷条”上列明的内容分封试卷(必须把考生名单封进试卷内,做好试卷保密工作,任何泄密行为都将严肃追究),并于开考前40分钟将试卷送到现场考试办公室(第一教学楼南门中厅);上学期期末教考分离的专业课重修考试试卷由各二级学院考务办公室选定后送印并装订、封装和保密(课程教师回避), 于开考前40分钟将试卷送到现场考试办公室。上学期期末教考分离的公共课重修考试试卷由教务处负责准备并送到现场考试办公室。考试结束后各单位须派人员到现场考试办公室领回试卷交任课教师批改。
(四)现场考试办公室
现场考试办公室设在主校区第一教学楼(8幢)南门中厅,教务处将于开考前40分钟派人在此值班,负责试卷的收发、试室公布、监考员签到、维持考场秩序等工作。
(五)监考须知
各监考员务必明确自己的监考时间,提前20分钟到考试现场办公室领卷后即到考场(“试卷封卷条”上已注明),按考试记录表中的《考试座位表》在黑板上列出考生座位,并做好清场等工作。监考员在组织考生进场时应注意:按《考试座位表》指定考生座位,考生入座后须检查学生证件,并让考生将姓名填在《考试座位表》对应的位置上。
监考员和巡考员都必须遵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监考和巡考工作,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经确认后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在其试卷卷首处注明“考试作弊,试卷作废”字样并签上监考员姓名,并在《考试情况记录表》上如实记录,通知巡考或教务处工作人员及时处理。在考试结束时将作弊学生的作弊证据连同《考试情况记录表》交给教务处工作人员,将作弊学生的试卷与其他考生的试卷装订在一起交回领卷处。
监考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监考的,应至少提前1小时向所在单位请假,由所在单位派人替补,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则”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生须知
在籍考生必须带学生证和身份证或学院加盖公章的证明进入考场;结业生必须带身份证和由教务处开具的准考证进入考场,禁止携带手机参加考试,不能确定身份者不准参加考试。开考前15分钟,考生方可进入考场。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肇庆学院考试管理规则”中的相关规定。考试作弊者将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并取消其获得学士学位资格”;请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改卷和成绩报送
各教学单位须督促任课教师于9月24日(星期四)前批改好试卷,教学秘书须于9月25日(星期五)前将本次考试的成绩输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三、组织机构
校领导:周苏平
主 考:丁孝智
副主考:李佩环 汪洪武
考务负责人:何晓燕
考务工作人员:教务处工作人员
四、巡考安排
9月18日(星期五)晚上 周庆华 第一教学楼(8幢)一楼
9月18日(星期五)晚上 胡忠望 第一教学楼(8幢)南边二、三楼
9月18日(星期五)晚上 王培伋 第一教学楼(8幢)北边二楼
9月19日(星期六)上午 陈英俊 第一教学楼(8幢)一楼
9月19日(星期六)上午 陈广 第一教学楼(8幢)二楼
9月19日(星期六)下午 蔡振治 第一教学楼(8幢)一楼
9月19日(星期六)下午 黎天宇 第一教学楼(8幢)南边二楼
9月19日(星期六)晚上 唐文武 第一教学楼(8幢)一、二楼
9月20日(星期日)上午 罗永全 第一教学楼(8幢)一楼
肇庆学院教务处
2015年9月14日
附:肇庆学院重修考试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