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肇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学生需进行晚自修。为合理使用学校课室资源,对晚自修课室分配使用作以下说明。
一、晚修时间
每周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19:00—21:00
二、课室分配
1.晚自修课室是根据可用课室以及各学院学生数分配,无法按班级精准分配。各学院需按实际情况安排学生晚自修。
2.晚自修课室使用从第三周星期三(3月17日)晚开始执行。
3.晚自修课室的分配较上学期有个别变动,具体分配见附件。
4.美术学院、音乐学院的晚自修课室安排在本学院的课室、画室、琴房等,个别晚自修教室由学校安排。
三、使用原则
1.晚自修课室只能用于学生晚自修,不得用于非教学活动。
2.严禁在课室、教学楼内及周边空地进行聚会、表演、排练等活动;禁止随意搬动课室桌椅;禁止在教室墙体、大门、黑板、桌椅等贴双面胶、涂写等行为,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用于第二课堂活动的课室(如试教、班会、学生机构例会等),需提前办理借用手续;期末考试阶段,尽量减少借用课室。
本通知电子版已挂教务处网页(教务处主页、教务处主页→教务管理→教务新闻公告)
附件:晚自修课室分配表
教 务 处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