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和《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的要求,需补录在籍学生的父母信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对象
全校所有2019、2020年入学的在籍学生(含在校生、休学、保留学籍学生)。
二、补录内容说明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2.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 ”,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4.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
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做好学生父母信息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学院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将学生父母信息采集表(见附件)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汇总,并于2021年4月15日前报送教务处,电子版请发至1824102967@qq.com。为保证学生补录信息采集准确,避免纠纷,各二级学院应保存学生签名确认的补录材料。
教务处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