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肇庆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肇学院〔2017〕71号)、《肇庆学院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肇学院〔2005〕33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毕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毕业工作,成立学院毕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各项具体工作,严格把关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切实落实责任到人。请各二级学院按照《2021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认真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学生按时毕业。
二、严格审核毕业资格
(一)毕业、结业标准
1.毕业标准
达到下列条件的在籍学生准予毕业:
(1)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读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取得规定的各类学分(见附件2);
(2)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3)本科生通过毕业论文(设计)考核;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50分。
2.结业标准
(1)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已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但仍有个别课程不合格,未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本人又不愿意延长学习年限延期毕业的,准予结业;
(2)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只予以结业;
(3)已达最长学习年限,仍未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只能予以结业(相差45学分以下)或肄业(相差达45学分者)。
(二)毕业资格审核内容
1.思想品德鉴定
各学院负责对每个毕业生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2.学籍及成绩审查
(1)学籍信息
确认毕业生的学籍和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学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入学时间、修读专业、学制等。
(2)毕业学分
审核毕业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获得学分情况,任何一门必修课程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3)毕业论文(设计)
审核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完成情况,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
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三)辅修专业资格审查:完成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
三、做好学位资格审查
(一)获得主修学位条件
我校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努力学习,已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各环节的教学要求,按照学籍管理细则符合毕业条件,平均学分绩点达1.8或以上者,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二)获得辅修学位条件
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基础上,所辅修专业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1.8或以上者,方可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三)不授予学士学位情况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
2.在校期间存在考试作弊且处分未解除者或毕业论文(设计)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8者;
4.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只能结业或肄业者;
5.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
6.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后,认为不宜授予学士学位者。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