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肇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肇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与管理工作细则(试行)》(肇学院〔2021〕71 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届全日制毕业生毕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毕业工作,成立毕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各项具体工作,严格把关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审核,切实落实责任到人,对校外教学点的学生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接。请各有关单位按照《2022届全日制毕业生毕业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认真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学生顺利毕业。
二、严格毕业资格审核
(一)毕业、结业标准
1.毕业标准
达到下列条件的在籍学生可准予毕业:
(1)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读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取得规定的各类学分(见附件2);
(2)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3)本科生通过毕业论文(设计)考核;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50分。
2. 在毕业审核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1)修读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不合格课程学分数低于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数的10%(不含10%);
(2)有处分未解除的;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 分的。
其中,因(1)项结业的学生,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可以在结业后两年内返校申请重修(不安排其毕业年秋季学期开学初的补考),重修课程随低年级的安排进行,不单独组织;重修后若课程考核合格,符合毕业要求且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可申请结业换发毕业证书。
因(2)项结业的学生,可凭单位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证明等材料返校申请解除处分,在解除处分后方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因(3)项结业的学生,可以在结业后一年内向学校申请重测,重测的成绩达到50分且未超过规定学习年限的,换发毕业证书。
两年内不回校修读的,或修读后成绩仍不合格的;两年内修读合格但未及时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的;因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或回校修读期间违反学校管理规定而受到处分的结业生不予换发毕业证书。
(二)毕业资格审核内容
1.思想品德鉴定
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对每个毕业生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2.学籍及成绩审查
(1)学籍信息
确认毕业生的学籍和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学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入学时间、修读专业、学制以及欠费情况等。
(2)毕业学分
审核毕业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获得学分情况,任何一门课程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3)毕业论文(设计)
审核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完成情况,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
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三)辅修专业资格审查:完成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
三、严格学位资格审查
(一)获得主修学位条件
我校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努力学习,已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各环节的教学要求,按照学籍管理办法符合毕业条件,且平均学分绩点达1.8或以上者,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二)获得辅修学位条件
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基础上,所辅修专业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1.8或以上者,方可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三)不授予学士学位情况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受党、团组织严重警告或考试作弊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而未解除者;
2.结业后至换发毕业证书时间内,因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或回校修读期间违反学校管理规定而受到处分者;
3.在校期间有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
5.在校期间累计受到两次严重警告或以上纪律处分者(含已解除);
6.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1.8 者;
7.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认为不宜授予学士学位者。
四、规范毕业审核工作
各二级学院应加强毕业资格审核人员的培训,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标准,规范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审核流程,切实把好毕业资格审核关。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