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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5年05月09日  点击:[]

关于做好2025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将做好2025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学位审核工作,严格把关学位资格审核,切实落实责任到人,对有校外教学点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在按照我部3月28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25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完成毕业审核工作后,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士学位申请人进行学位资格审核

、严格学位资格审查

(一)获得主修学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2.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通过规定的课程考核或者修满相应学分,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等毕业环节审查,符合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3.取得毕业资格,且按现行绩点制,其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2.0或以上。

(二)获得辅修学位条件

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基础上,修满辅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通过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且辅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0或以上者,方可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三)不授予学士学位情况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者;

2.毕业论文(设计)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3.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4.攻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学生因第1条情况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可自愿选择不申请毕业,按规定缴纳学费后继续在校学习,重新修读相关课程;学生因第2至4条情况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后续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另外,请各二级学院核查2025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是否有累计两次或以上考试作弊记录的学生,如有,请单独报送名单

三、规范学位审核工作

各二级学院应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工作人员要熟悉学位审核操作流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标准,切实把好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关。

毕业审核及学位授予相关表格请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学院××届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情况报告

2.××学院××届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情况表

3.××学院××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的报告

4.××学院××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5.××学院××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建议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名单

6.××学院××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建议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教务部   

20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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