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肇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肇庆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肇学院〔2021〕71 号)《肇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与管理工作细则》(肇学院〔2025〕60 号)精神和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做好202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学位(含辅修)审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工作,严格把关,压实责任,有校外教学点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接。请按照《202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的要求,做实做细各环节工作,保障毕业生顺利离校。
二、严格毕业资格审核
(一)毕业、结业标准
1.毕业标准
达到下列条件的2022级在校学生可准予毕业:
(1)修读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取得规定的各类学分(见附件2);
(2)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3)通过毕业论文(设计)考核;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50分。
2.在毕业审核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结业处理,发结业证书:
(1)修读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不合格课程学分数低于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数的10%(不含10%);
(2)有处分未解除的;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成绩没达到50分的。
其中,因上述第(1)项结业的学生,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可以在结业后两年内返校申请重修(不安排其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初的补考),重修课程随低年级的安排进行,不单独组织;重修后若课程考核合格,符合毕业要求且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可申请结业换发毕业证书。
因第(2)项结业的学生,可凭单位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证明等材料返校申请解除处分,在解除处分后方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因第(3)项结业的学生,可以在结业后一年内向学校申请重测,重测的成绩达到50分且未超过规定学习年限的,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二)毕业资格审核内容
1.思想品德鉴定
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对每位2026届预计毕业生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2.学籍及成绩审查
(1)学籍信息
确认毕业生的学籍和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学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入学时间、修读专业、学制以及欠费情况等。
(2)毕业学分
审核毕业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获得学分情况,不满足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要求者,不予毕业。
(3)毕业论文(设计)
审核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完成情况,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
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三)辅修审核
审核辅修毕业生完成辅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获得学分情况。
三、严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一)获得主修学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2.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通过规定的课程考核或者修满相应学分,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等毕业环节审查,符合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3.取得毕业资格,且按现行绩点制,其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2.0或以上。
(二)获得辅修学位条件
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基础上,修满辅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通过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且辅修专业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0或以上者,方可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三)不授予学士学位情况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者;
2.毕业论文(设计)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3.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4.在校期间累计两次或以上考试作弊者;
5.攻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学生因上述第1项情况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可自愿选择申请不毕业,按规定缴纳学费后继续在校学习,重新修读相关课程;学生因第2至5项情况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后续均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四、规范毕业、学位审核工作
各二级学院应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工作人员须熟悉审核流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规定,切实把好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的审核关。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工作日程安排表
2.2026届各专业毕业学分审核表
教务部
202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