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改革,规范我校成绩录入工作,根据《肇庆学院关于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将成绩变更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1.成绩录入工作必须严肃认真,成绩一旦提交,如无特殊理由,一律不得更改,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教学事故。
2.任课教师、教学秘书要按学校要求将学生的平时成绩、考试成绩、总评成绩等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录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
3.确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改时,需按以下流程办理:
4.上述相关材料包括成绩更改申请表、原始成绩单、考勤记录、实验报告、平时作业与试卷等相关证明材料。
5.按学校相关规定,对于成绩更正人数超过该教学班总人数5%者,还需提交经开课单位教学工作委员会确认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