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假三天之内(1~3天),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周之内(4~7天),由主管学院领导批准;请假一周以(≥8天),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部批准。
2.病假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校医院意见。
3.本表一式3份,学生所在班、所在学院和教务部各存1份。
1.请假三天之内(1~3天),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周之内(4~7天),由主管学院领导批准;请假一周以(≥8天),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部批准。
2.病假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校医院意见。
3.本表一式3份,学生所在班、所在学院和教务部各存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