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假三天之内(1~3天),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周之内(4~7天),由主管学院领导批准;请假一周以(≥8天),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
2.病假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校医院意见。
3.超过一周的请假,学生返校三天内,携带教务处批准的请假条复印件及学生本人有效证件到教务处教务科销假。
4.本表一式3份,学生所在班、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各存1份。
1.请假三天之内(1~3天),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周之内(4~7天),由主管学院领导批准;请假一周以(≥8天),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
2.病假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校医院意见。
3.超过一周的请假,学生返校三天内,携带教务处批准的请假条复印件及学生本人有效证件到教务处教务科销假。
4.本表一式3份,学生所在班、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各存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