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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修读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及报送在读辅修学生本学期修读学分情况和缴费的通知

2020年08月31日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文件和《肇庆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课程、双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肇学院〔2009〕61号),现将2019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报名事宜及在读辅修学生本学期修读学分和缴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凡我校2019级已修读完第一学年全部课程的全日制本科生,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未受到任何校纪处分,身体健康并学有余力者,这次均可申请修读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二、辅修说明

辅修课程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专业的同时,修读另外一个专业所规定的主干课程,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可取得辅修课程证书。

辅修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专业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作为第二个专业,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可取得辅修专业证书。

辅修学士学位是指本科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跨学科取得另一个学科专业的毕业资格,并符合该学科专业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可获得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三、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8月31日—9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在开设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

四、报名与录取

1.填写申请表。申请学生按要求填写《肇庆学院修读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附件2),各专业所修课程及进度安排可在开设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查询。

2.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学生的报名申请表经原专业所在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同意后,将报名申请表(附件2)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免冠正面照4张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一年级课程成绩单(在成绩自助打印机打印)等5份材料交开设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二级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审核时注意,必须是跨学科修读另一学科的专业才能报读双学位,否则只能报读辅修课程或辅修专业。

3.公布录取名单。各开设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二级学院,在本学期第2周内审核完报名学生材料,并公布录取名单,通知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按时修读及缴费。

五、缴费方式

(一)二级学院注意事项

1.缴费对象

本次缴费对象:2019级录取学生及本学期在读辅修学生。请各开设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二级学院及时通知修读学生按时办理相关手续。

2.填写申报表

二级学院填写《肇庆学院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修读学分及缴费申报表》(附件3此表作为统计修读学生情况及学生缴费的依据,修读学分及缴费按学期统计并缴交。

3.上报缴费数据

将《肇庆学院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修读学分及缴费申报表》(附件3)中的“学号、学生姓名、缴费金额”数据录入代发代扣缴费表(附件4)。并通过财务处网站上报此表,上报流程[用户登录→代发代扣→建立项目_学生方式二:表导入上传缴费表开始导入显示成功导入明细上报数据](建立项目_学生名称“××学院2020-2021学年第×学期辅修名单”,数据类型选择4辅修、第二专业等录入方式选择“方式二:表导入”如教师不熟悉缴费流程,请致电财务处综合科,联系电话:2716432

4.报送材料

纸质版《肇庆学院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修读学分及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3),纸质版《发放汇总表》一份(该表是上报数据后从财务系统导出)。

请在2020年109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35087749@qq.com。

(二)辅修学生注意事项

1.辅修学生在2020年109日前把应缴学费存入已在财务处登记的建设银行卡上,由财务处直接扣缴。

2.在925日前,辅修学生可申请退出辅修专业、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学习;在缴费申报表报送后,不再办理退出辅修的相关手续。

六、上课时间

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上课形式(单独编班或插班)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单独编班的授课时间由各开课学院决定,一般安排在晚上、双休日或寒暑假进行。请各二级学院做好安排并通知修读的学生。

七、教材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订教材,需要订教材的二级学院可直接到教材科办理,书费从学生书费中扣除。

 

附件:1.肇庆学院辅修收费标准

      2.肇庆学院修读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2019年修订)

      3.肇庆学院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修读学分及缴费申报表(2019年修订)

      4.代发代扣缴费表(用于导入财务系统)

      5.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

 

 

 

教务处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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