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电子标注同时对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
一、受理对象:毕业证/学位证遗失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生。
(温馨提醒:成人教育(函授)等非全日制本科生,请咨询继续教育学院办理电话0758-2711290)
二、受理时间:每周三上午。
三、办理流程、提交材料要求:
1.近期 蓝底 大1寸 标准证件照纸质3张、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10-40k,尺寸宽480 *高640像素,以“姓名+办理……证明书”命名发到邮箱66316012@QQ.COM。注意,照片大小、尺寸、过度美颜等不符合要求将无法上传学信网人像比对、学历电子标注;劣质照片易褪色发霉,须选择优质相纸冲印有利于证书永久保存使用。粘贴照片时检查照片底面是否有塑膜易导致胶粘不住、照片丢失将影响证书使用,须用胶水涂满照片整个背面,勿用双面胶)。
2.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如本人不能到校办理,可书面签名授权他人代办,须提供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委托书注明因遗失证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同一页、并标注用途“用于办理……证明”。
3.如有毕业证、学位证的复印件,请一并提供以便于审核。
4.前往学校档案馆(鲁迅楼北面楼梯二楼入口,电话0758-2716334)复印、加盖章有本人姓名页的毕业名册、录取名册。
5.检查上述材料齐全后,到行政楼218室教务部学籍科办理。
6.补证收费:每份证明书工本费为20元。
《个人授权委托书》模板请在附件处下载。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部学籍管理科。联系电话:0758-2716047;联系人:梁老师;办公时间:上午 08:00—11:40,下午 14:30—17:30(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和学校规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