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包括成人教育(函授)/网络教育/硕士研究生)在个人档案核查时如发现缺少学士学位授予证明材料的,可申请补办授予学士学位证明一份,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受理对象:我校已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温馨提醒:成人教育(函授)等非全日制本科生,请咨询继续教育学院办理电话0758-2711290)
二、办理流程、提交材料要求:
1.证明模版(见附件),请依据毕业生本人学士学位证书填写,请勿擅自添加或修改文本内容!毕业生信息(蓝色部分)须修改填写,落款日期为当天办理日期。
2.携带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校办理。如本人不能到校办理,可书面签名授权他人代办,还需提供毕业生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见附件,或者毕业生本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手写授权内容代替)、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同一页、并标注用途“用于办理……证明”。
3.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或前往学校档案馆(鲁迅楼北面楼梯二楼入口,电话0758-2716334)复印、加盖章有本人姓名页的毕业名册、录取名册代替。
4.携带上述材料至行政楼218室教务部学籍管理科审核、开具证明,审核通过后到行政楼225室综合科加盖公章。
《个人授权委托书》及证明模板请在附件处下载。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部学籍管理科。联系电话:0758-2716047;联系人:梁老师;办公时间:上午 08:00—11:40,下午 14:30—17:30(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和学校规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