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请本学期学生助教岗位及报送上学期学生助教岗位考核结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助教工作已完成,根据《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肇学院[2014]29号)与《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工作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请各二级学院在9月25日前完成对学生助教的考核工作并将学生助教的考核材料(包括《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考核表》、《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考评情况统计表》)以纸质版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25日前统一报送教务处教研科。请确保材料齐全,逾期不予受理。
同时,根据《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肇学院[2014]29号)与《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工作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启动本学期的学生助教岗位聘任工作。请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助教岗位的申请工作,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1.学生助教岗位的设置由二级学院根据需求设置。岗位的设置应符合《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与《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工作细则(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并填写《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需求信息统计汇总表》。
2.聘用的学生助教应符合《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与《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工作细则(试行)》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岗位的具体要求。
3.学生填写《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申请表》,交设岗学院。
4.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助教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招聘、培训、考核和解聘学生助教等工作。
5.公开选拔、聘任学生助教的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三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在《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填写《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统计汇总表》。
6.助教岗位优先聘任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师范生。
7.每名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担任助教一般不超过2个学期,且每学期只能担任一份助教工作,一经聘用,原则上中途不再更换。
8.助教聘任工作需在9月25日前完成,所有申请表格(包括《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需求信息统计汇总表》、《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申请表》、《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统计汇总表》)以纸质版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在9月25日前交教务处教研科。
所有表格材料请到教务处网页下载文件附件。
附件:《肇庆学院学生助教岗位工作细则(试行)》
教务处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