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文化活动,根据《肇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肇学院〔2017〕71号),现将今年我校学生创新学分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学分的申请
学生在校期间的创新行为,凡符合《肇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所规定者,均可申请创新学分。创新学分申请每年受理一次,本次受理的是2019届毕业生从入学至2019年4月10日期间的所有创新行为,不受理非应届毕业生的申请。学生提出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3日,逾期不受理。
由学生本人从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栏下载《肇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申请、审核表》,按表中要求填写好相关内容(“自评报告”栏中须说明创新行为的先进性、荣誉性或实用性,集体项目须注明其他参加人)并用A4纸打印,与获奖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起送所在学院,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创新学分的审核
各学院须根据《肇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初审,在《肇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学院完成初审后,须于2019年4月20日前将学生个人创新学分申请表、二级学院创新学分汇总表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教务处教务科统一审核,二级学院创新学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408068838@qq.com。创新学分汇总表与本通知挂网于教务处网页。
三、创新学分的认定
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报请学校审批。5月份以学校文件的形式公布认定结果,教务处凭学校文件将创新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但不纳入总学分。创新学分可抵作相关专业选修课或公共选修课学分。
附件:1.肇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2. 2019届毕业生创新学分申请汇总表
3.肇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申请、审核表
教务处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