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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2019年04月02日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学校《取消学生毕业前“清考”制度》的精神,请按以下要求做好课程重修的组织工作。

一、时间要求

重修申请的截止时间:20194417:00

二、重修组织程序

(一)专业课程重修

1.专业课程重修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采取跟班重修的方式。

2.重修学生应随跟读班级参加期末考试,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其正常课程考试时间冲突的,应就重修课程办理缓考手续,并在下学期开学初(第三周)的重修考试时间进行考试。

(二)公共课程重修

1.公共课程重修由开课单位组织,采取跟班重修的方式,或开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重修方式。

2.重修课程上课时间与其正常课程(包括教育实习、体育课、实践课等)上课时间冲突的,应首先参加正常课程上课。申请重修的公共课程符合免听条件的,可以按程序申请免听;不符合免听条件的,应参加下一次重修。

3.重修学生应随跟读班级参加期末考试,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公共课程重修的考试的,应就重修课程办理缓考手续,并在下学期开学初(第三周)的重修考试时间进行考试。

三、相关资料

(一)下载表格

登录学校教务处网页,在“下载专区”的“教务管理”栏下载《肇庆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肇庆学院重修学生名单汇总表》。

(二)提交表格

1.申请专业课程重修:①学生填写《肇庆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学院领导审批,交给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②开课单位将《肇庆学院课程重修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报教务处教务科。

2.申请公共课程重修:①学生填写《肇庆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学院领导审批;②再经开课单位领导审批同意,交给开课单位的教学秘书,对符合公共课程重修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③开课单位将《肇庆学院课程重修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报教务处教务科。

 

 

教务处

 20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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