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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教学工作安排

2020年05月11日  点击:[]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大专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广东省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工作方案》和《肇庆市2020年春季学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为切实维护好学生返校后的教学工作秩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教学工作安排。

一、工作原则

1.优先保障毕业班学生正常毕业。重点做好毕业班学生的学业指导和毕业审核工作,努力保障毕业生如期毕业。

2.本学期原定教学任务尽可能在本学期完成,继续做好线上教学工作,完善和细化线上教学工作方案,对本学期未开的课程,合理调整教学内容和进度补足补齐。

3.确保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不降低,继续做好线上教学的实时监管。

二、毕业班教学工作安排

(一)毕业班学生课程修读、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安排

1.所有毕业班的毕业实习须于5月25日前完成,并做好实习鉴定

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于5月25日前完成答辩工作,于5月28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

3.毕业班学生的通识课程和选修课程未达毕业学分要求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修读超星尔雅的在线课程,于5月20日前完成考试。

4.各教学单位4月24日-4月27日组织的本学期网络重修考试,任课教师于5月11日前完成考试成绩的录入,并将考生试卷存档保管。

5.各教学单位5月19日-5月25日完成本学期毕业生全部课程(包括主修专业、辅修专业)教学工作5月26日前完成考核和成绩录入。

(二)毕业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工作安排

1.毕业预审:5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开展毕业和学位预审工作。开展预审前请仔细核对教务系统中的培养方案,并根据培养方案设定好毕业要求。按照毕业预审核操作流程,学院使用教务管理系统机审、人工审核和学生自审(网上核对成绩)等方式相结合,并及时与教务处及其他部门沟通联系,确保毕业审核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确定学院毕业生毕业和学位预审情况。

2.延长学籍:未能取得毕业资格或不能获得学位,又不符合退学标准的毕业班学生,可于5月11-5月28日期间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延长学籍的申请,二级学院汇总后于5月28日统一交至教务处。

3.毕业初审:5月29日-6月3日,各二级学院进行毕业和学位正式初审,根据学生学习成绩、毕业鉴定等材料确定毕业生主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位授予、毕业、结业、肄业各类名单,并将各类名单报教务处。

4.毕业复核:6月4-6月17日,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毕业和学位初审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通知各二级学院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材料,汇总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审议,形成授予学位学生名单并公布。

5.领取证书:6月23日-624日,各二级学院派专人在指定的时间段内按照学校及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确定的毕业生毕业及获得学位名单教务处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辅修证书等。

三、非毕业班教学安排

(一)理论课程教学安排

本学期理论课程继续进行线上教学,原则上要求第18周结束全部课程,对于未结束的课程,根据实际情况补足课时,保证线上教学与常规教学的效果同质等效。

(二)实验课程教学安排

本学期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各部门按照线上线下教学对接、虚拟实体实验互补的思路调整完善实验教学计划。鼓励各专业积极开展线上虚拟仿真实验、实训教学,提倡教师合理、高效利用在线实验课程资源,深入探索创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模式,为未来实验教学改革及一流课程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根据本学期剩余时间,由各开课学院重排实验课程教学。能实现网络教学的实验课程内容,不延后至下学期,但网上教学必须保证质量;因实验材料用品、仪器设备等因素无法网络教学的课程内容,可调整至下学期进行;本学期未完成的课程,该门课程成绩可推迟至下学期提交。

四、学籍相关工作安排

(一)转专业

2019级学生转专业工作仍按《关于做好2019级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预通知》执行,将于5月11日发布《肇庆学院关于2019级本科生转专业的通知》,通知内容包含各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学生提交申请时间、学院考核时间(含公示)等,确保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2019级学生的转专业工作,请同学们留意教务处网站和各二级学院通知。

(二)专业分流

有大类招生的学院应根据《肇庆学院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制定详细的专业分流规则,并于5月11日前形成本学院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包括具体操作办法、分流条件、考核方式、时间安排、计划人数、班级数等)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通过本学院网站向学生及时发布专业分流通知。各二级学院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学生填写专业分流申请和核实学生综合成绩及其它材料(严格按学院制定的分流方案进行分流),最后形成的专业分流名单须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于6月12日前将专业分流结果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在校园网发布、办理学籍变更等手续。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本学期末,相关学院按照分流后班级进行排课、选课等有关事宜。

(三)学籍异动

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非毕业班学生的休学、复学、保留学籍、退学等学籍异动事项,可先联系学生所在学院,委托学院派人并通过邮寄材料等方式进行办理;除了延长学籍的申请外,毕业班学生的其他学籍异动不予受理。

(四)补修课程

在疫情期间,学籍异动学生(包括复学至非2019级的学生)如需向教学单位申请补修课程的,请在5月11日-5月28日前按照补修记录委托学院派人及时办理补修手续并缴纳补修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疫情期间教学工作安排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各单位应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认真落实本方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教学安排的各项工作,确保教学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密组织

特殊时期,各教学单位要妥善制定学期教学计划,合理安排理论教学、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做好实验实训课程教学组织工作,确保线上教学和线下教学有效衔接。

(三)精准落实

各单位要全面贯彻学校的各项要求,严格遵守疫情期间教学秩序,准确掌握任课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课堂学习信息。力争所有教学环节顺利开展,将疫情对教学的影响降到最低,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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