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辅修教学单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文件规定“过渡期期间,各单位按原有政策执行,过渡期结束后,2020年起各单位按《办法》执行”。现就本学期学年制学生辅修(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本学期修读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位的学年制学生(即2017级、2018级)。
二、辅修教学单位的注意事项
(一)缴费通知
各辅修教学单位负责通知辅修学生按时缴费。
(二)填写缴费表
各辅修教学单位根据本学期辅修开课计划填写《肇庆学院学年制学生辅修缴费表》,此表作为学生修读及缴费的依据。
(三)上传缴费数据
各辅修教学单位将《肇庆学院学年制学生辅修缴费表》的“姓名、学号、缴费金额”上传到财务处网页代发代扣栏目,成功上传后导出《发放汇总表》(此表无需盖章和填写信息)。如有不熟悉代发代扣的教师,可致电财务处综合科0758-2716432。
1.上传数据的整体流程:用户登录→代发代扣→建立项目_学生→上传→输入相应表与列号(姓名、学号、缴费金额)→开始导入→显示成功导入明细→上报数据→导出《发放汇总表》。
2.“建立项目_学生”的流程:
(1)新建学生项目名称:XX学院学年制学生辅修缴费;
(2)数据类型选择:4:辅修、第二专业等;
(3)导入方式选择:方式二:表导入。
(四)报送材料
各辅修教学单位于5月18日(星期二)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将纸质版的《肇庆学院学年制学生辅修缴费表》一式2份、《发放汇总表》1份至教务处教务科(行政楼224室)陈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35087749@qq.com。
三、辅修学生的注意事项
1.缴费时间与方式:辅修学生在5月19日(星期三)前把应缴学费存入在财务处登记的建设银行卡,届时由财务处直接扣缴。
2.缴费表报送后,不再办理退出辅修的相关手续。
附件:1.肇庆学院学年制学生辅修收费标准
2.肇庆学院学年制学生辅修缴费表(2021年修订)
3.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
教务处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