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复修读通识课和公选课的学生改选课程的通知
在本学期通识教育课、公共选修课的选课过程中,发现有少部分学生存在重复修读同一门课程的情况。根据学校有关课程修读管理规定,已修且通过(即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再次修读为无效。
请该部分重复选课的学生(详见附件中的学生名单)带上学生证或校园卡,于3月13日(下周三)前到行政楼224室找李老师办理改选其他课程(办公时间:本周四、下周一至周三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办公电话:0758-2716199),逾期不予办理。
教务部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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