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5级新生进行相片采集的通知
各学院:
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新生入校后须在学籍管理系统录入数码相片信息,建立学生基本情况数据库,完善学籍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决定组织2015级新生进行数码相片信息采集(相片规格:长比宽1.33,背景浅蓝色,象素100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照相对象、时间和地点
照相对象:2015级在校本、专科学生和2015年入学的本科插班生(上学期已到教务处照相的学生本次无需前来照相)。
照相时间:2015年3月11、12、13日(星期五、六、日)。各班具体照相时间请查阅附后的《相片信息采集安排表》。
照相地点:教务处课室管理办公室(第一教学楼103、104室)。
二、具体要求
1.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按安排表中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照相。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故不来照相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2.因故不能前来照相的学生,须履行请假手续,写好请假条交给班长,由班长在本班照相时间段将请假条交给照相工作人员。请假学生务必于3月14-16日(到办公楼224室(教务处教务科)补照。
3.各班长请按附件1《相片信息采集安排表》上安排的时间组织本班同学到指定地点照相。如照相时间与上课时间冲突,请与教务科(办公楼224室,电话2716199)潘老师联系协调解决。
4.个别学生在安排的时间确实无法前来照相的,可在照相期任意时间前来,在某班级照完后的间隔时间补照。
请各学院组织好2015级各班学生按时到指定地点照相。
教务处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