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附件4)文件,2022年起所有单位按《办法》执行,过渡期间各单位按原有政策执行。
现就学生本学期修读学分及缴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单位注意事项
1.请各开设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教学单位及时通知修读学生按时办理相关手续。
2.提交申报表。根据本学期的辅修开课计划,各开设辅修的教学单位填写《肇庆学院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修读学分及缴费申报表》,此表作为统计修读学生情况及学生缴费的依据,纸质版一式2份于4月24日前送至教务处教务科(行政楼224室)陈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535087749@qq.com。
3.制定收费数据。根据《申报表》的“学号、学生姓名、缴费金额”数据制定一个新的Excel缴费表,将该表通过财务处网站上报,上报流程如下[用户登录→代发代扣→建立学生项目→](建立学生项目命名:××学院修读名单,数据类型选择:4辅修、第二专业等,可将Excel缴费表直接导入。)如教师不熟悉代发带扣的,请致电财务处电话:2716499。
二、辅修学生注意事项
1.学生缴费方式:辅修学生在4月30日前把应缴学费存入已在财务处登记的建设银行卡内,由财务处直接扣缴。
2.在4月20日前,辅修学生可申请退出辅修专业、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学习;在缴费申报表报送后,不再办理退出辅修的相关手续。
附件:1.肇庆学院辅修收费标准
2.肇庆学院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双学位修
读学分及缴费申报表(2019年修订)
3.代发代扣缴费表
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
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